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发布第1048号公告,公布《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第一批)》。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6〕18号),按照农林业发展情况,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林草局制定了上述清单。

清单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原第680号公告同日停止执行。

政策要点

  • 执行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
  • 免征范围: 仅对纳入清单的进口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 用途限制: 仅限合规农业种植、品种繁育、科研推广用途,不可违规挪用转售
  • 享惠主体: 种子种源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不限定享惠主体,凡符合清单所列条件的进口种子种源均可享受免税待遇

该政策旨在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支持引进和推广良种,对促进我国种业发展和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下载附件: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第1048号公告)


来源: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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