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联合发布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第一批)
资讯 · 政策 · 发布 2026-09-11 04:09 · 浏览 87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林草局联合发布公告第1048号,制定《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第一批)》。
政策要点
实施时间。 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原第680号公告同日停止执行。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6〕18号)制定。
发布机关。 五部门联合发文,文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林草局公告第1048号。
该政策旨在通过税收优惠降低优质种子种源进口成本,促进国内外种业资源交流,支持国内种业创新发展。
来源: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林草局
评论
请先登录后评论
登录
耕读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