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林草局联合发布公告第1048号,制定《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第一批)》。

政策要点

实施时间。 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原第680号公告同日停止执行。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6〕18号)制定。

发布机关。 五部门联合发文,文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林草局公告第1048号。

该政策旨在通过税收优惠降低优质种子种源进口成本,促进国内外种业资源交流,支持国内种业创新发展。


来源: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林草局

评论
请先登录后评论 登录
💬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