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保办〔2026〕15号

为规范农业植物实质性派生品种鉴定工作,加强鉴定机构能力建设和监督管理,保障鉴定科学、客观、公正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有关要求,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组织制定了《农业植物实质性派生品种鉴定机构能力条件》,现予公告。

附件:农业植物实质性派生品种鉴定机构能力条件

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

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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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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