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禁限用农兽药科学用药全科普
为严格落实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要求,引导广大种植户、养殖户及农资经营者知规守规、科学规范用药,现将禁限用农药、兽药相关规定、违规危害及安全用药准则科普解读如下。
一、认清禁限用农兽药
禁用农药,是指国家明令禁止在境内销售、使用的农药品种。2026年7月,农业农村部发布第1039号公告,公布了国家禁用农药品种清单。
限用农药,多为剧毒、高毒农药或对销售使用有特殊要求的农药,其标签须标注“限制使用”字样,实行定点经营、实名购买、专柜存放,严禁网络销售和超范围经营。
禁用兽药,是指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动物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农业农村部第250号公告公布了《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共涉及21大类药物及化合物。
二、2026年重要政策提醒
农药方面,根据农业农村部第736号公告,氧乐果、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4种农药已于2026年6月1日起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截至2026年5月31日农药经营门店尚未售完的上述农药,应当立即封存并依法处置;农药使用者尚未用完的,应当交回销售门店。
兽药方面,农业农村部已修订并发布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进一步规范养殖用药行为。同时,农业农村部等七部门自2026年7月启动“进一步规范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综合整治行动”,至2027年3月底结束,聚焦禁限用农药兽药,依法开展全环节全链条整治。
三、违规使用禁限用农兽药的三大危害
(一)直接危害人体健康
一是急性中毒风险。接触或误食农兽药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易引发头晕、恶心、呕吐等中毒症状,严重时可造成呼吸衰竭、昏迷甚至危及生命。高毒农药可快速造成神经系统损伤;禁用兽药“瘦肉精”可引发心悸、肌肉震颤等急性中毒症状;氯霉素可导致再生障碍性贫血等严重血液疾病。
二是慢性损害与耐药性风险。长期摄入农兽药残留超标的农产品,会对肝脏、肾脏、神经系统、免疫系统等造成慢性损害,对儿童、孕妇、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危害尤为严重。养殖环节滥用抗菌药,会使畜禽体内产生耐药细菌,这些耐药菌可能通过食物链传播至人体,导致人用抗生素疗效下降。
(二)严重破坏农业生态与养殖环境
高毒农药的不当使用会杀伤蜜蜂、瓢虫等害虫天敌和有益生物,破坏农田生态平衡。部分农药残留周期长达数月至数年,持续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地表水体,影响后茬作物生长和饮用水安全。长期使用同类农药还会导致病虫害抗药性快速增强,陷入“药越用越毒、虫越杀越难”的恶性循环,大幅增加防治成本。
(三)造成重大产业经济损失
农产品抽检一旦检出禁限用农兽药残留,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整批货物将被依法销毁,种植户、养殖户血本无归。不合格农产品无法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不得进入批发市场、商超、电商平台销售。产地农产品品牌声誉将遭受严重损害。
四、安全用药“十必须、十严禁”
- 必须选择正规门店购药,严禁购买、使用禁限用农药和禁用兽药
- 必须专柜加锁单独存放,严禁与食品、饲料混存
- 必须使用专用器具配药施药,严禁使用日用器皿、餐具调配农药
- 必须严格按照标签说明用药,严禁随意加量或扩大施用范围
- 必须规范施药作业个人防护,严禁施药期间饮食、吸烟
- 必须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规定,严禁采收、出栏前违规用药
- 必须规范处置药液残液,严禁随意倾倒
- 必须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严禁丢弃焚烧
- 必须学习绿色防控、科学用药知识,严禁盲目跟风用药
- 必须如实建立用药记录台账,严禁隐瞒违规用药行为
五、违法违规将面临的法律后果
农药方面,根据《农药管理条例》,违规经营禁用农药的,按经营假农药查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农药,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在食用农产品生产中使用禁用农药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的农产品,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兽药方面,根据《兽药管理条例》,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责令改正,并对饲喂了违禁药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销售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刑事追究方面,使用违禁药物或销售含违禁药物残留的农产品,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参考依据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039号、第736号、第250号;农办农〔2026〕8号;《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农村部等七部门进一步规范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综合整治行动部署。
来源: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耕读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