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工作的通知
烟农〔2026〕112号
各区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工作的通知》(鲁农种业字〔2026〕12号)文件要求,为强化源头管理,规范种子生产经营备案,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维护健康有序市场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是法律明确的重要管理制度,是筑牢种业安全防线、维护市场公平秩序的重要抓手。各区市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备案工作对防范未审先推、套牌侵权、质量隐患的监督作用,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明确备案要求,压实主体责任
(一)备案范围全覆盖。全面审查辖区内分支机构、委托生产、委托代理和经营不分装种子等备案主体提交的备案材料。不定期对各地种子生产经营备案情况进行抽查,对存在不合规备案问题较多的进行通报、限期整改。
(二)备案程序全规范。备案需通过农业农村部"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系统,包括APP备案和PC备案,今后备案管理以网上备案为主,网下备案为辅。
(三)经营行为全合规。种子经营门店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备案信息。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种子的,经营者应当在销售网页的明显位置显示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文件等。
三、健全监管机制,提升执法效能
(一)强化分级分类监管。建立动态监管台账,对种子批发商、委托生产基地、历年违规主体实施重点巡查。
(二)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未按规定备案、备案信息不实、销售未备案种子等行为,依法依规从严查处。未备案销售的、虚假备案或信息不全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加强业务指导服务。完善培训指导机制,帮助经营者熟练掌握备案流程。
请各区市于每年12月15日前,报送备案情况统计汇总表和备案主体明细表。
联系人: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姜亚坤;烟台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孙旭生;烟台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张富海
邮箱:ytsnyjzyglk@yt.shandong.cn
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28日
来源: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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