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2026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
资讯 · 政策 · 发布 2026-10-09 08:55 · 浏览 57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做好2026年粮食收购工作,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通知,提出七方面要求。
一、强化统筹组织协调
今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各地各单位要把抓好粮食收购作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重要实践,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切实承担起组织辖区内粮食收购工作的主体责任。
二、抓好收购要素保障
做好储粮仓房、仪器校验、设备检修和人员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搭建银企对接平台,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加强粮食、交通、铁路部门联系,提高粮食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
三、持续发挥市场作用
突出“有人收粮、有钱收粮、有仓收粮、有车运粮”目标导向,引导各类主体有序入市收购。中粮、中储粮、供销粮油、省农发、省储备粮等企业要及早挂牌收购,合理确定收购价格,主动释放稳价信号。
四、做好保供稳价工作
中储粮吉林分公司严格履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主体责任,加强市场监测,及时申请在符合条件的地区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央地储备企业动态调整节奏,推行错峰收储,市场购销活跃时适度放缓收购进度,价格下行时加大政策性收储力度。
五、加强市场监测预警
持续加强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密切跟踪玉米、稻谷、大豆等粮食品种市场动态,定期发布秋粮生产、收购价格、收购进度等信息。
六、提升为农服务水平
坚持线上预约和线下收购相结合,全面应用“惠三农”“吉农售粮”等预约售粮平台;推进农户储粮减损,健全完善粮食烘干应急机制。
七、强化监督执法检查和安全生产管理
聚焦收购公示、质价标准执行、质量安全检验、售粮款兑付及检验仪器检定等重点环节开展执法检查,充分发挥12315、12325热线“前哨”作用。
来源: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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