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相关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对不再适宜推广种植的主要农作物品种进行清理,现公告如下:

一、撤销审定品种

水稻(79个品种)

两优4826等79个稻品种,因品种退化、抗性丧失或推广面积持续下降等原因,不再适宜在广西辖区内推广种植,予以撤销审定。

玉米(54个品种)

奥玉5号等54个玉米品种,予以撤销审定。

小麦(3个品种)

晋麦2148等3个小麦品种,予以撤销审定。

二、撤销引种备案品种

水稻(32个品种)

德优华占等32个稻品种引种备案予以撤销。

玉米(3个品种)

仲玉518等3个玉米品种引种备案予以撤销。

三、执行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被撤销审定和引种备案的品种,不得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内生产、经营和推广。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种子生产经营者应严格遵守种子法律法规,不得经营推广已撤销审定和引种备案的品种。广大农户在选购种子时,应注意查看品种审定编号和适宜种植区域,避免购买已撤销审定的品种。


信息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评论
请先登录后评论 登录
💬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