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农药、兽药使用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将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编制的2026年版《禁限用农药名录》《禁停用兽药名录》予以公布。

请各有关生产经营主体收悉,严格遵照执行。

相关法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农药管理条例》
  • 《兽药管理条例》

注意事项

  1. 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应严格按照名录要求,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已禁用的农药和兽药产品
  2. 限用农药应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和方法使用
  3.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来源: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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