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5日,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发布《禁限用农药名录、禁停用兽药名录》(依据农业农村部第1039号公告),进一步明确农业生产中有关农药、兽药的使用边界,引导生产经营主体依法规范用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禁用农药名录:总量60种,实行"3进3出"动态调整

禁用农药为国家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2026年版禁用农药名录保持60种不变,名录品类动态更新:

  • 内吸磷、硫环磷、氯唑磷3种农药由限用调整为全面禁用
  • 原禁用名录中的溴甲烷、磷化铝、氯化苦3种农药调整为限制性使用农药

禁用农药包括: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内吸磷、硫环磷、氯唑磷、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氯丹等60种。

二、限制使用农药名录:由12种扩容至20种

限用农药指限定使用范围、使用场景的农药,标签必须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新增11种限用农药:
- 溴甲烷(仅限检疫熏蒸)、磷化铝(仅限储粮害虫防治)、氯化苦(仅限土壤熏蒸),均禁止直接施用农作物
- 新增C型肉毒梭菌毒素、D型肉毒梭菌毒素、敌鼠钠盐、氟鼠灵、杀鼠灵、杀鼠醚、溴敌隆、溴鼠灵8种杀鼠剂,仅限杀鼠专用

原有9种限用农药(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毒死蜱、三唑磷、丁酰肼、氰戊菊酯、氟虫腈、氟苯虫酰胺)使用范围与管控要求保持不变。

三、禁停用兽药名录:新增两类重点管控清单

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停止使用的药品清单内容维持不变。新增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禁止使用的40种药物清单、3种未批准用于食品动物的重点管控药品清单

四、法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 违规生产、经营、使用禁限用农兽药,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 在农产品生产经营中使用禁用农业投入品的,货值不足一万元并处10万至15万元罚款,货值一万元以上并处货值15至30倍罚款
  • 限制使用农药禁止通过互联网线上渠道销售
  • 未在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范围标注"限制使用农药"的经营主体,不得销售限用杀鼠剂,超范围经营视同无证经营

农业农村部提示,农药使用应按照标签规定的使用范围、安全间隔期用药,不得超过适用范围。


来源: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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