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该法共八章,涵盖总则、耕地保护目标与布局、占用耕地管控、耕地质量提升、耕地生态保护、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

核心要点

一、总则

  • 耕地应当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以及饲草饲料生产。
  • 国家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 实行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一体保护。
  • 国家建立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实行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

二、耕地保护目标与布局

  • 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划定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 省级政府应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生态功能稳定。
  • 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各省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应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80%以上。

三、占用耕地管控

  • 国家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控制,坚持以补定占。
  • 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用途。
  • 禁止占用耕地挖湖造景或擅自在耕地上绿化造林、种植草皮、堆放固体废物、填埋垃圾。
  • 国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 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不得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整补散。

四、耕地质量提升

  • 国家建立严格的耕地质量建设和保护制度,逐步把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
  • 建立统一的耕地质量评价方法、标准、指标,建立健全耕地质量监测网络体系。
  • 完善高标准农田立项、建设、验收、管护机制,健全全周期责任倒查和终身追责机制。
  • 国家建立全国高标准农田数据库。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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