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26年修订)全文公布,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2026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八十二号主席令,公布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新修订的农业法共14章115条,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一、修订的重要意义
农业法是农业农村经济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具有综合性、统领性。此次修改将党中央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统筹城乡发展、建设农业强国等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全面领导。
二、修订重点内容
(一)突出坚持党的领导
明确农业和农村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增加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乡村治理、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等内容。
(二)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坚持依托双层经营体制发展中国特色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家庭农场发展,保护国有农林牧渔场合法土地权益。
(三)提升供给保障能力
明确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和粮食生产者收益保障机制。坚持大农业观、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保护黑土地。
(四)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
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支持、社会多元参与的农业农村投入格局。将农业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发展多层次农业保险。
(五)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
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实现高水平农业科技自立自强。鼓励新技术应用于农业,支持智慧农业发展。加强涉农学科专业建设,培养农业科技和经营管理人才。
(六)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将农业绿色发展单独成章,增加推进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优先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内容。
(七)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
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治理融合水平,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健全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
(八)保护农民权益,增加农民收入
建立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保障农村中小学校食品安全,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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