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外公示《肥料中文名称通用要求(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0月19日。这份强制性国家标准草案直击肥料行业长期存在的命名乱象,将重塑肥料产品标签规则,推动市场竞争回归产品本质。

行业积弊:包装命名的“文字游戏”

长久以来,肥料市场深陷包装命名的怪圈。部分厂商堆砌“量子”“石墨烯”“智能控失”等缺乏科学验证的前沿概念,借科技外衣吸引农户眼球;还有产品热衷于使用“肥王”“全能”等浮夸称谓,打出“增产100%”这类脱离实际的宣传口号。

更有不良商家刻意篡改规范术语,编造“脲素”“双铵”等近似名称,刻意混淆尿素、磷酸二铵等主流产品,蹭成熟品类的市场热度,误导农户选购。

四大核心原则

本次征求意见稿明确确立四大核心原则:

  1. 科学性:肥料名称必须有科学依据
  2. 真实性:不得虚假夸大产品功效
  3. 可追溯性:名称与产品成分一一对应
  4. 唯一性:一品一名,杜绝重复命名

禁用语清单

文件配套完整的禁用语清单,从源头封堵各类营销套路:

  • “最”“第一”“万能”“根治”等绝对化表述全面禁用
  • 夸大增产效果、宣称肥料具备治病功效等不实描述被明令禁止
  • “量子”“石墨烯”等没有实际科学支撑的技术概念被纳入重点管控范畴

此外,标准提出一品一名的硬性规则,厘清通用名称与商品名称的主次关系,商品名称字体必须小于通用名称,只能置于通用名称下方。

产业链影响

新规落地在即,产业链上下游都将迎来一轮合规大考。对肥料生产企业而言,当下就需要启动全面的标签合规自查,梳理现有产品包装、宣传物料,提前规划包装改版、库存清退节奏。广大农资经销商同样需要提高警惕,重新评估手中库存,警惕印有违规噱头名称的产品未来面临滞销风险。

作为强制性国标,《肥料中文名称通用要求》实施之后,将和GB 18382《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形成监管合力,完善肥料标识标准体系,补齐肥料命名管理短板。


来源:世界农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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