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修订通过,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2026年8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主席令第八十二号予以公布。
本次修订是农业法的又一次重大调整,涵盖14个章节,从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与加工、粮食安全、农业投入与支持保护、农业科技与人才、土地等农业资源保护、农业绿色发展、农民权益保护、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进行了全面修订。
粮食安全独立成章
修订后的农业法将"粮食安全"单独列为第五章,明确国家实施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
法律提出,国家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完善对粮食主产区和产粮大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健全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同时,国家健全粮食生产者收益保障机制,完善价格、补贴、保险等政策体系,完善农业生产资料保供稳价应对机制。
国家建立粮食安全监测预警制度,建立政府粮食储备体系,完善粮食应急管理体制。国家建立粮食风险基金,用于支持粮食储备、稳定粮食市场等。
种业安全提升至新高度
法律明确,国家扶持动植物品种的选育、生产、更新和良种的推广使用,鼓励品种选育和生产、经营相结合,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推进动植物良种培育、育种关键技术攻关,维护种业安全,提升种业现代化水平。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动植物良种的选育和推广工作。
农业绿色发展纳入法律框架
修订后的农业法将"农业绿色发展"单独列为第九章,体现了对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视。法律还强调国家坚持大农业观、大食物观,坚持农林牧渔并举,保障粮食安全,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
农民权益保护得到强化
法律将"农民权益保护"单独列为第十章,明确国家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增加农民收入,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本次农业法修订,是对新时代农业农村发展需求的系统性回应,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来源:人民网
耕读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