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区农业农村局、福州市马尾区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九条措施实施方案(2026-2028年)》(马农规〔2026〕1号)。

目标任务

通过财政资金扶持、补助、奖励等方式,采取支持水稻、甘薯、玉米和油菜种植,实施单产提升,鼓励实施"水稻+"生产模式,鼓励适度规模经营,支持粮食生产金融和社会化服务、粮食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我在乡间有亩田"活动等措施,加大粮食生产扶持力度。

奖补对象

种植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

实施时间

政策执行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2026年度奖补资金于2027年下达,以后年度据此类推。

实施程序

按照"自主申报、村级核实公示、镇(街道)汇总审核、区级审核发放录入"的流程,规范奖补资金发放工作。

一、自主申报

奖补对象按照各具体实施方案要求自主申报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二、村级核实公示

村(居)委会根据主体申报情况进行申报登记,逐项核实补助面积、"一卡通"或银行账号、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在村级公示栏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奖补对象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盖章确认并上报镇(街道)。

三、镇(街道)汇总审核

镇(街道)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组织镇、村有关人员对各村上报的面积进行现场确认,核对无误后行文向区农业农村局上报。

四、区级审核发放

区农业农村局督促指导镇(街道)、村开展补助申报、面积审核确认等工作,审核汇总申报材料并组织开展核验后进行公示。对存在异议的,重新审核确认。区农业农村局及时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账户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位。

实施监管

  • 明确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负责监督与管理;镇(街道)和村委会负责审核确认申报数据真实性;申报主体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 序时推进:村级应于11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镇(街道),镇(街道)应于12月15日前报送区农业农村局,逾期不予受理
  • 加强资金监管:抽取一定比例的奖补对象进行现场核查,严格按照资金规定用途做到专款专用

附件文档

以下为各具体实施方案附件,可点击下载:

来源:福州市马尾区农业农村局、福州市马尾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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