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联合公布《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第一批)》,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资讯 · 公告 · 发布 2026-09-20 08:57 · 浏览 64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6〕18号),按照农林业发展情况,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林草局制定了《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第一批)》,现予以公布。
要点
- 实施时间: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 废止文件:《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林草局公告第680号》同日停止执行
- 发文机关: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林草局
- 政策依据:财关税〔2026〕18号
该项政策是"十五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降低优质种子种源的进口成本,促进我国种业发展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对符合条件的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将有效减轻种业企业的进口税负,有利于引进国外优良种质资源,提升我国农业育种水平。
附件
来源: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林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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