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最新动态显示,欧盟植物繁殖材料监管体系迎来重要更新。新的《森林繁殖材料法规》(Regulation (EU) 2026/1392)已于2026年6月26日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并于公布后20天正式生效。

欧盟植物繁殖材料监管框架概述

欧盟对农业、蔬菜、森林、果树、观赏植物和葡萄藤等植物繁殖材料的销售进行统一监管,确保符合欧盟的健康和质量标准。欧盟立法适用于对内部市场重要的属和种,主要基于两大核心原则:

  • 品种或材料注册制度
  • 种子和植物繁殖材料批次的认证或检验制度

来自非欧盟国家的种子必须满足等效性标准。承诺满足这些标准的非欧盟国家被列为有资格向欧盟出口的国家。

在特定条件下,欧盟国家可以临时销售不符合这些标准的种子,例如当发芽率下降导致供应短缺时。

新法规要点:森林繁殖材料独立立法

新出台的《森林繁殖材料法规》(EU 2026/1392)是欧盟植物繁殖材料立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专门针对森林繁殖材料的生产和销售作出规范。

该法规的出台,标志着欧盟对林业种质资源的重视程度提升到新的高度,对于保障欧盟森林生态安全、提升林业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持续进行的临时性试验

为探索改进种子销售指令某些条款的替代方案,欧盟层面正在组织多项临时性试验:

  1. 基础种子和原种田间检验监督试验:旨在优化官方检验比例和监督机制
  2. 实生薯种薯临时试验:探索从真实种子衍生的种薯管理新模式

已完成的试验报告还包括:
- 基础种子和预基础种子田间检验临时试验报告
- 小麦、大麦、燕麦和玉米植物种群销售减损措施临时试验报告

相关配套机制

欧盟种子欺诈网络(EU Seed Fraud Network): 专门打击种子欺诈行为,保护农民权益和市场秩序。

非欧盟国家等效性要求: 建立了严格的等效性评估机制,确保进口种子的质量安全。

专家组和工作组: 就种子和植物繁殖材料立法、植物品种权和保护等问题向委员会提供咨询建议。

对中国种业的启示

欧盟作为全球最大的种子和植物繁殖材料市场之一,其监管体系的发展动向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 法治化管理: 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种业健康发展的基础保障
  • 分类施策: 针对不同作物类型制定差异化的管理措施,提高监管精准度
  • 质量优先: 严格的认证和检验制度,确保市场上流通的种子质量
  • 国际合作: 通过等效性评估等机制,推动国际贸易便利化

中国种业企业如计划进入欧盟市场,需深入了解欧盟相关法规要求,提前做好合规准备。


来源: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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