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业维权放大招!10件典型案例曝光:9倍罚款强制执行、司法破解举证难、这些行为明确侵权!
发布时间:2025-12-17 18:14 · 浏览量:6

种业圈注意了!农业农村部近日放大招,从近两年监管执法、复审及司法案例中遴选出10件代表性种业侵权典型案例公开发布,以案释法、以案示警,给种业侵权行为致命一击!

一、行政执法篇:狠罚!9倍罚款+跨区域执法,侵权者无处逃

新疆昌吉:玉米“THD28”侵权案——9倍罚款强制执行 恶意侵权者看过来!乌兰浩特丰某种业未经许可使用玉米“THD28”制种,奇台县农业农村局直接处以9倍罚款,还由法院强制执行,这波操作直接把侵权者“打疼”,形成强力震慑!

江西宜春:水稻“19香”侵权案——调解从轻显温度 侵权人主动配合调查、减轻危害后果,宜春市农业农村局依法从轻处罚,既打击了侵权,又化解了纠纷,体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执法原则。

江苏泰兴:水稻“南粳9108”侵权案——新型经营主体自留种算侵权 划重点!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在流转土地上自留授权品种繁殖材料,不属于《种子法》规定的农民自繁自用情形!泰兴市农业农村局明确这一规则,规范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行为。

重庆巴南:水稻“野香优9901”假冒案——跨区域联合溯源 吴某农资经营部销售的“野香优9901”包装印错品种权号,巴南区农业农村委通过跨区域联合执法,追溯到四川鼎某种业,实现“源头查处+下游追责”,让假冒行为无处藏身!

二、司法篇:破解痛点!这些裁判规则你必须知道

玉米“利合228”案——惩罚性赔偿需权利人主动提 法院不能主动适用惩罚性赔偿!权利人得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还要明确赔偿数额、计算方式及依据,这下维权路径更清晰了!

玉米“万糯2000”案——土地承包人未尽审查义务算共同侵权 流转土地承包人给侵权制种办理备案、未尽审查义务,要和侵权人一起担责!最高法改判赔偿201万元,大幅提高侵权成本!

玉米“多优26”案——行政备案信息可作赔偿依据 行政机关备案的生产销售数量等信息能当损害赔偿计算依据!有效解决品种权人举证难问题,行政执法和司法协同保护,让维权不再难!

三、复审篇:明确规则!这些情况不被认可

玉米“ZN3”复审案——商业秘密保护品种不算已知品种 仅受商业秘密保护的品种不属于已知品种范围,权属争议也不属于复审审理范围,当事人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玉米“WH818”复审案——杂交种销售不影响亲本新颖性 杂交种的销售并不当然使其亲本品种丧失新颖性!亲本品种的新颖性需根据自身销售、推广等情况独立认定。

小麦“禾丰3号”复审案——自行提供测试样品报告无效 自行提供的测试样品来源可靠性存疑,对应的DUS报告不能作为品种特异性认定依据!官方保存的标准样品报告才是合法依据!

这10件案例覆盖种业侵权的多个场景,从行政执法到司法裁判再到复审规则,全方位为种业创新“撑腰”,让品种权人维权有底气,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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