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4日,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第1031号公告,更新农作物、林草种质资源出境管理流程,自2026年8月1日起正式生效。

核心变化

一、审批前置

单位或个人向境外提供农作物、林草种质资源的,应提前向农业农村、林业草原部门申请取得出境审批文件。分类目录可分别在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国家林草局行政审批平台查询。

二、代码填报

报关单产品资质项下选择许可证类别代码333(农作物种质资源出境审批文件)或334(林草种质资源出境审批文件),许可证编号栏填写取得的出境审批文件文号。

三、数据互联

审批结果电子数据自动传输至海关,通关环节比对核查、核销,按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四、违规后果

未取得出境审批文件向境外提供种质资源的,海关将依法予以扣留,并移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部门处理。

政策背景

该措施并未改变中国种质资源出境的基础政策框架,而是优化了行政管理流程,将审批与通关环节通过电子数据互联实现无缝衔接,提升通关效率的同时强化监管。

此次更新与2026年8月1日同步施行的海关进出境特殊货物物品卫生检疫新规、中乌海关AEO互认等多项外贸新规一同落地,构成8月外贸政策调整的重要组合拳。


来源: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美国农业部海外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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