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黑龙江省“黑土优品”农业品牌标识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推进我省品牌农业高质量发展,规范省级优质农业品牌"黑土优品"标识使用、授权、监管及退出全流程管理,切实提升品牌公信力、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8月25日至9月4日
意见反馈邮箱:pptg_hlj@163.com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8月25日
《黑龙江省"黑土优品"农业品牌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品牌农业建设,提升黑龙江省级优质农业品牌"黑土优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规范"黑土优品"农业品牌标识管理,维护标识所有者、使用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黑土优品"农业品牌标识,是指经国家版权局登记,由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确认、发布的标识。标识所有权归属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
第三条 "黑土优品"农业品牌标识由图形"金色饭碗与绿色叶片"、汉字"绿色龙江 黑土优品"和英文"PREMIUM"组成,体现了产自黑土地、选用优质品种、具有绿色生态品质,代表在黑龙江省优良产地环境生产的品质优、信誉好的优质农产品。标识整体为粮仓造型,凸显黑龙江省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地位。
第四条 "黑土优品"标识申请使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申报、权威检测、专家评审、规范授权、无偿使用、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选择大米、大豆、鲜食玉米、杂粮、中药材、食用菌、乳品、高端肉、大鹅、冷水鱼等10大类具有黑龙江特色、产业优势突出、产品质量可靠的"大而优"产品,同时兼顾蜂、浆果、坚果等"小而精"农产品,进行标识授权管理。授权范围包括以黑龙江省域内地产农产品为主要原料,采用先进工艺进行二次或多次加工制成的高附加值优质精深加工农产品。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 申报主体须为依法登记的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主体,取得合法有效注册商标;近三年内产品质量抽检均为合格,无不良征信记录;应执行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第七条 申报产品生产所用主要原料应产自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产地环境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产品质量指标应符合绿色食品标准的相关指标要求;应达到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登记)标准要求之一。
第三章 使用要求
第十四条 "黑土优品"农业品牌标识的授权使用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使用的,须按照申请程序重新提出使用申请。
第十六条 获得授权的使用主体可以在展会展览、宣传推介、授权产品原料基地及产品包装上使用"黑土优品"标识,不得转让、转租、转借标识使用权或扩大使用范围。
第五章 监督管理与退出机制
第二十二条 通过"黑土优品"数字化管理平台,对授权产品实行"一品一码"数字化管理,实现全产业链质量追溯、防伪管理与市场流向监测。
第二十五条 使用主体不再符合申报条件、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授权、违规使用标识、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的,取消其所有授权产品的"黑土优品"品牌标识使用权,并予以公告。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黑龙江省"黑土优品"农业品牌标识授权管理办法(试行)》(黑农厅规〔2022〕10号)同时废止。
信息来源: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耕读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