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0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03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农业植物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实施目录(第一批)》已经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公布,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制度核心内容

为规范农业植物实质性派生品种鉴定和判定,公告同步发布了判定指南、判定阈值及鉴定机构推荐名单。

首批列入实施目录的作物包括水稻、小麦、棉花等10种作物。EDV制度的核心在于:当某个新品种是由已有受保护品种(原始品种)派生而来,且与原始品种没有明显区别时,派生品种的商业化利用需获得原始品种权人的授权。

对种业发展的深远影响

EDV制度的正式落地,意味着“换皮不换芯”的仿制育种模式将被法律压缩,研发资源将加速向原始创新集中。这一制度设计旨在保护原始育种创新成果,激励种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2026年是种业振兴行动实施第五年。我国农作物自主选育品种面积占比已超过95%。EDV制度的落地与2021年修正的《种子法》形成层级互补——《种子法》从微观层面细化种质资源保护、品种审定、植物新品种权等具体制度,EDV制度则进一步强化了对原始创新的保护力度。

这一制度的实施将推动我国种业从“仿制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型,为种业振兴和粮食安全提供更坚实的制度保障。


来源:农业农村部、盐城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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