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6〕18号),按照农林业发展情况,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林草局制定了《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第一批)》,现予以公布。

实施时间

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第680号》同日停止执行。

政策要点

此次公布的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覆盖进口种子种源,旨在落实"十五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国内种业发展所需的优质种质资源引进,降低种业企业进口成本,促进种业自主创新。

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延续和更新,体现了国家对种业振兴战略的持续支持,有利于国内育种机构和企业以更低成本获取国际优质种质资源,加速突破性品种选育进程。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林草局

附件

下载: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第一批)


来源: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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