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求,持续加大“三农”投入力度,完善乡村振兴投入机制,持续提高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效能,农业农村部、中央农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制定了本方案。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健全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确保乡村振兴投入力度不断增强,促进“三农”领域投入结构不断优化。

到2030年,基本建立与农业农村发展水平相适应、结构合理、方式科学、质效并重的乡村振兴投入机制,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现代化短板弱项、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一、健全多元投入格局

(一)强化政府资金优先保障

优先保障农业农村领域一般公共预算投入,优化投入结构、重点和方式,按规定落实好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相关政策。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利益补偿力度,实施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完善产粮大县奖励政策,进一步提高财政补贴精准性,切实保护农民种粮和地方政府抓粮积极性。

(二)发挥债券资金支农作用

统筹用好各类债券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和公共服务项目。支持各地将专项债券资金用于符合条件的农业农村项目,提高项目储备质量。鼓励符合条件的公司发行乡村振兴债券。

(三)提升信贷资金支农效能

深入实施金融支持乡村振兴专项行动,综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前提下,支持金融机构为乡村振兴领域提供信贷支持。优化涉农领域信贷投向,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向产粮(油)大县、制种大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提供支持,重点做好粮食稳产保供、乡村振兴重要产业、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农业科技创新等领域信贷资金投放。

落实好帮扶小额信贷政策,精准支持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需要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推广畜禽活体、农业设施等抵押融资贷款,创新发展农机装备、农产品仓单、资产经营权使用权等抵质押融资。

(四)用好保险支农政策工具

健全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推动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农产品保险发展,用好用足稻谷、小麦、玉米、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支持发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稳定农户收益。推进农业保险精准投保理赔,鼓励保险机构参与灾害救助和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五)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发挥好民间投资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按照法治化、市场化原则,综合运用贷款贴息、投债联动等方式,调动耐心资本投入农业农村的积极性。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撬动金融资本、社会力量形成投入合力。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上市融资,助力农业科技领军企业等经营主体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高质量发展。

(六)盘活用好农村资源资产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地制宜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经营性财产参股等路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加快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和融资服务平台建设应用。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二、强化协同联动

促进政府投入、金融支持、民间投资协同发力。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对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担保支持,完善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促进农业产业政策、投资政策、贸易政策协调联动。加强市场信息发布和预期引导,促进农产品产供销精准衔接。以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为重点,促进农业产业延链强链补链。

强化价格、补贴、保险等政策支持和协同。推动价格政策、补贴政策和保险政策“三位一体”、同向发力。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持托底功能定位,合理确定最低收购价水平。健全农资保供稳价应对机制。

三、健全工作责任体系

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压实地方政府乡村振兴投入责任。推动城乡要素双向流动,激励各类人才下乡服务和创业就业。严格落实乡村振兴相关土地政策,倾斜安排新增用地指标。优化农业农村投资环境,落实好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来源:农业农村部、中央农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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