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联合发布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第一批)
资讯 · 政策 · 发布 2026-09-12 04:16 · 浏览 106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6〕18号),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林草局联合制定并公布了《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第一批)》。
该清单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第680号》同日停止执行。
此项政策是"十五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降低优质种子种源的进口成本,促进种业对外开放与国际合作,助力我国种业振兴和粮食安全保障。
来源:农业农村部国际合作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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