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草案)》公布: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入法,全国高标准农田数据库将建
2026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草案)》公布。草案共8章65条,明确国家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
制定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指出耕地保护是关乎14亿人吃饭的大事,容不得半点闪失,要坚决整治乱占、破坏耕地违法行为。当前,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没有变,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依然突出,耕地撂荒增多,占补平衡存在量不足、质不高问题,耕地质量总体不高,一些地方土壤退化、耕地污染等问题较为严重。
核心内容
明确耕地保护总体要求。 规定国家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遵循量质并重、严格执法、系统推进、永续利用的原则。
强化目标约束。 规定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明确耕地保护目标,省级人民政府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生态功能稳定。严格规范基本农田划定,明确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和不得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具体情形。
严格占用耕地管控。 针对耕地“非农化”,规定坚持“以补定占”,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改变其用途,禁止占用耕地挖湖造景或擅自在耕地上绿化造林、种植草皮。针对耕地“非粮化”,明确规定耕地应当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以及饲草饲料生产,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补充的耕地应当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不得占多补少、占优补劣。
全力提升耕地质量。 健全完善耕地质量提升多元投入机制,逐步把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验收、管护机制,严格全周期质量管理,健全全周期责任倒查和终身追责机制,建立全国高标准农田数据库。
促进非传统耕地资源开发。 鼓励、支持盐碱地综合改造利用;开展退化耕地治理;稳步恢复提升黑土地基础地力。
加强耕地生态保护。 建立耕地生态保护修复制度;对有土壤污染风险的耕地进行监测和评估,开展耕地污染溯源和源头防治。
强化保障监督。 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实行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国家组织开展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对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的按规定组织代种代耕。
来源:全国人大常委会、司法部
耕读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