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农业植物实质性派生品种实施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资讯 · 政策 · 发布 2026-08-14 08:06 · 浏览 55
2026年7月27日,农业农村部接连发布第1034号、第1035号公告,首批实质性派生品种(EDV)实施目录、官方判定指南双双出炉。文件明确差异化遗传相似度判定阈值,搭建标准化鉴定机构与专家评审体系,酝酿已久的EDV制度终于落地,彻底结束仅有法条、缺乏实操依据的局面。
一、首批十大实施作物
水稻、小麦、棉花、谷子、蚕豆、油菜、花生、大白菜、辣椒、桃。
官方说明这些作物品种权申请占全国35.5%,仿制乱象突出,分子检测技术成熟,后续将分批次扩容品类。
二、EDV判定条件
实质性派生品种(EDV),指依托保护期内授权原始品种微改造育成的新品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遗传主体来源于原始品种,核心基因高度重合
- 仅改良抗病、熟期等1-2个单一性状,产量、品质等关键农艺性状基本不变
- 存在可观测、可检测的微小差异,满足新品种审定区分要求
六类易产生EDV的育种方式:自然突变、人工诱变、回交转育、转基因、基因编辑、体细胞无性系选育。
三、判定标准与检测体系
判定总原则:分子检测为主、表型验证为辅、育种档案综合终审。
差异化遗传相似度阈值:
- 90%阈值:水稻、小麦、棉花、谷子、花生、辣椒
- 85%阈值:油菜、大白菜、蚕豆、桃
达到阈值即举证责任转移:改良方需举证品种为独立创制,举证不能则认定为EDV。
三层检测技术梯队:
- 首选:SNP/MNP高通量测序,精准计算遗传相似度GS值
- 备选:SSR标记,适配中小型实验室初筛
- 补充:2-3个生长周期田间表型鉴定
四、对种业主体的影响
原创科研院所、种企:自有品种被微调仿制可直接申请官方鉴定维权;他人使用核心亲本培育派生品种,必须协商授权、支付分成。
改良育种企业:不能直接照搬成熟授权品种仅改单一性状就商业化销售;聚合多份独立种质、实现综合性状革新的新品种不会被认定EDV。
经销商、种植户:同质化仿制品种逐步退市,市面品种均具备真实创新能力,农户选种更有保障。
EDV商业化制种、销售前,必须取得原始品种权人书面许可并协商收益分成;擅自推广的,权利人可起诉要求停止销售、赔偿损失。
来源: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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