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买农药,扫一扫二维码就能查到"出身"。这项关乎农药全链条追溯的规定,现在有了明确的技术标尺。

农业农村部2026年8月12日发布第1049号公告,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就农药标签二维码格式及生成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码制:QR码或DM码

农药标签二维码码制采用QR码或者DM码。

内容:能扫码识身份

二维码内容由追溯网址、单元识别代码等组成。通过扫描二维码应当能够识别显示农药名称、登记证持有人名称等信息;农药制剂标签未标注所用原药(母药)信息的,还应当能够通过扫描二维码识别显示原药(母药)登记证号和生产企业名称。

单元识别代码:至少32位

单元识别代码至少由3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结构如下:

  • 第1位为农药登记类别代码,"1"代表PD,"2"代表WP;
  • 第2—7位为农药登记证号后六位数字;
  • 第8位为生产类型,"1"代表登记证持有人生产,"2"代表委托加工,"3"代表委托分装;
  • 第9—11位为产品规格码,企业自行编制;
  • 第12位以后由企业自行定义使用。

唯一性:一码一包装

标签二维码应当具有唯一性,一个标签二维码对应唯一一个销售包装单位。

落实与时间表

农药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负责落实追溯要求,可自行或委托建立追溯系统,确保通过追溯网址可查询生产日期、生产批次、质量检验等信息。追溯查询网页应具备较强兼容性,可在电脑端和手机端浏览。

2026年11月1日起,农药产品标签上应当标注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二维码;2017年9月5日发布的农业部第2579号公告同时废止。

附件下载:
-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049号(OFD公文)

信息来源: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0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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