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版《禁限用农药名录》《禁停用兽药名录》已正式发布施行。根据农业农村部最新公告,本次调整核心要点如下:

一、禁用农药名录:总量60种,"3进3出"动态调整

禁用农药为国家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2026年版禁用农药名录保持60种不变,但品类动态更新:内吸磷、硫环磷、氯唑磷3种农药由限用调整为全面禁用;原禁用名录中的溴甲烷、磷化铝、氯化苦3种农药调整为限制性使用农药。

二、限制使用农药名录:由12种扩容至20种

限用农药指限定使用范围、使用场景的农药,剧毒、高毒以及使用条件严苛的限用农药标签必须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新增11种限用农药:
- 溴甲烷仅限检疫熏蒸、磷化铝仅限储粮害虫防治、氯化苦仅限土壤熏蒸,均禁止直接施用农作物
- 新增C型肉毒梭菌毒素、D型肉毒梭菌毒素、敌鼠钠盐、氟鼠灵、杀鼠灵、杀鼠醚、溴敌隆、溴鼠灵8种杀鼠剂,仅限杀鼠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毒死蜱、三唑磷、丁酰肼(比久)、氰戊菊酯、氟虫腈、氟苯虫酰胺9种原有限用农药,使用范围与管控要求保持不变。

三、禁停用兽药名录:新增两类重点管控清单

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停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内容维持不变;新增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禁止使用的40种药物清单、3种未批准用于食品动物的重点管控药品清单,各养殖主体务必重点落实管控。

四、分环节合规管理要求

生产环节:农药、兽药生产企业严禁生产禁用农药、食品动物禁用药品、停用兽药。农药产品不得违规隐性添加各类禁限用农药成分;兽药、饲料、人工钓饵(窝料)、水产调水用品严禁非法添加违禁药物及其他违规药用成分。

经营环节:各农资经营门店需迅速对照新版名录开展库存自查,全面停售内吸磷、硫环磷、氯唑磷三类禁用农药。严格落实新增11种限用农药管理规定,执行实名购买、购销台账登记制度。未在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范围标注"限制使用农药"的经营主体,不得销售上述限用杀鼠剂,超范围经营视同无证经营农药。限制使用农药禁止通过互联网线上渠道销售。

使用环节:农产品种植主体严禁在各类农作物上施用禁用农药;限用农药严格按照限定场景使用,严禁违规用于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畜禽、水产养殖主体严格遵守兽药禁停用规定、饲料及动物饮用水禁药要求。

五、法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违规生产、经营、使用禁限用农兽药,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在农产品生产经营中使用禁用农业投入品的,货值不足一万元并处10万—15万元罚款,货值一万元以上并处货值15—30倍罚款;对农户并处1000元—1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吊销相关许可证,可移交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15日拘留。


来源:安庆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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