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6—203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相关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水平,结合基层执法实际需求,农业农村部对2023年印发的《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的通知》(农法发〔2023〕3号)同时废止。

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提升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水平和执法规范化程度。

附件下载:

  1. 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PDF)

  2.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PDF)


来源:农业农村部法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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