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草案三审稿提请审议:拟禁止截留挪用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
资讯 · 法规 · 发布 2026-08-25 12:12 · 浏览 17
8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黄海华透露,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草案三次审议稿将于8月25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2026年4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该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三审稿拟作六项主要修改:
一是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企业等协同开展人才培养;二是增加规定,河湖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原则上不作为补充耕地来源;三是强化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挤占或者挪用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四是增加对沙化、风蚀、水蚀耕地开展综合治理及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规定;五是加大对黑土地的保护力度,增加规定保护黑土地的优良生产能力;六是明确国家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完善对粮食主产区和产粮大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健全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
草案明确“逐步把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要求,完善高标准农田立项、建设、验收、管护机制,严格全周期质量管理,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全周期责任倒查和终身追责机制,要求建设各环节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同时强调依法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后续管护,对侵占、损毁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或危害农田设施安全等违法行为设定了相应法律责任。
针对近年来违法使用、占用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较为突出的问题,三审稿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挤占或挪用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进一步强化资金监管。
据悉,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期间(4月30日至5月29日),在中国人大网共收到96人次提出的357条意见,另收到来信1封。社会公众主要就明确“耕地”概念、强化农民主体地位、保障粮食安全、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提出意见建议。
来源:农民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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