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于2026年8月28日公布,共72条,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严格占用耕地管控。 国家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控制,坚持"以补定占",加强建设占用耕地管理;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完善占补平衡制度,规定补充耕地与所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不得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整补散。

二、全力提升耕地质量。 健全耕地质量提升多元投入机制,逐步把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规定国家完善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耕地质量监测网络体系;完善高标准农田立项、建设、验收、管护机制和相关标准,禁止截留、挤占或者挪用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建立全国高标准农田数据库。

三、加强耕地生态保护。 建立耕地生态保护修复制度,恢复和提升耕地生态功能;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维持有利于耕地保护的生态环境;发展生态农业,推广生态环保种植技术,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加快构建生态循环农业产业体系;对有土壤污染风险的耕地进行监测和评估,开展耕地污染溯源和源头防治。

四、强化保障监督。 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健全粮食主产区的利益补偿机制;明确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合理利用和保护耕地,对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的按规定组织代耕代种;规定国家组织开展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强化领导干部相关责任约束。

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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