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8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河北省种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今日(9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9章87条,主要围绕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品种选育与育种技术创新、品种管理、生产经营、保障促进、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范。

全国首次将五大种业纳入统一管理

《条例》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将农作物、林木、畜禽、水产、农业微生物种业发展纳入系统布局和统一管理,构建现代“大种业”格局。河北省人大法工委二级调研员董良介绍,立法过程中坚持规范与促进并重、统筹规定与分级分类、夯实基础与适度前瞻并重三项原则,在生物育种技术、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作出适度前瞻性规定。

从源头守住“家底”

《条例》按照“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思路,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明确编制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统筹建立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区,常态化开展种质资源普查调查。明确省级种质资源属于公共资源,依法开放共享,鼓励联合开展交流利用和商业开发与收益共享,规范境外引进资源管理,并严格划定保护红线。

河北种业创新成果显著

近年来,河北省种业创新能力明显提高:“杂交谷子”创世界谷子单产纪录,节水小麦、强筋小麦、耐盐碱小麦研究走在全国前列,甘蓝青花菜大面积替代进口品种,优秀荷斯坦青年母牛自主培育全国领先。

目前,河北省已建立起以12家省级种质资源库(场)为核心、44个市县级保护点为补充的“1+N”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建有国家级制种大县和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17个,建成62个农作物良种繁育基地、12个综合试验评价基地,“沃土”“国欣”“雪川”“巡天”等种业企业跻身“全国种业100强”行列。


来源:农民日报

评论
请先登录后评论 登录
💬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