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完善乡村振兴投入机制实施方案》
2026年8月18日,农业农村部、中央农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完善乡村振兴投入机制实施方案》(农计财发〔2026〕9号)。
一、总体要求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健全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确保乡村振兴投入力度不断增强。到2030年,基本建立与农业农村发展水平相适应、结构合理、方式科学、质效并重的乡村振兴投入机制。
二、健全多元投入格局
(一)强化政府资金优先保障
优先保障农业农村领域一般公共预算投入,优化投入结构、重点和方式。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利益补偿力度,实施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完善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切实保护农民种粮和地方政府抓粮积极性。
(二)发挥债券资金支农作用
统筹用好各类债券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和公共服务项目。支持各地将专项债券资金用于符合条件的农业农村项目。鼓励符合条件的公司发行乡村振兴债券。
(三)提升信贷资金支农效能
深入实施金融支持乡村振兴专项行动。优化涉农领域信贷投向,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向产粮(油)大县、制种大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提供支持,重点做好粮食稳产保供、乡村振兴重要产业、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农业科技创新等领域信贷资金投放。
推广畜禽活体、农业设施等抵押融资贷款,创新发展农机装备、农产品仓单等抵质押融资。提升农村数字金融水平。
(四)用好保险支农政策工具
健全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用好用足稻谷、小麦、玉米、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支持发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降低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农业保险县级保费补贴承担比例。推进农业保险精准投保理赔,积极开展灾害预警和风险减量服务。
(五)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引导民间投资依法规范有序投入乡村振兴。综合运用贷款贴息、投债联动等方式,调动耐心资本投入农业农村的积极性。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上市融资。
(六)盘活用好农村资源资产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地制宜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经营性财产参股等路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鼓励各类企业与村集体通过村企合作等模式,在农村地区合理开展光伏、风能、水电、生物质能等能源项目建设和运营。
三、强化协同联动
促进政府投入、金融支持、民间投资协同发力。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完善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促进农业产业政策、投资政策、贸易政策协调联动。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健全农资保供稳价应对机制。
四、健全工作责任体系
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大乡村振兴各类要素保障力度。严格落实乡村振兴相关土地政策,倾斜安排新增用地指标。健全乡村振兴政府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管和资金全链条监管体系。
来源:农业农村部、中国政府网
耕读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