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法典》8月15日起施行:肥料包装回收升格为法定义务

2026年3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国家主席签署第7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 2026年8月15日 起施行。法典共5编、1242条,依次为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环境保护法等10部法律同时废止。

农业投入品包装回收写入法典

法典 第四百二十四条(第二编 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明确规定:

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应当及时回收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和农用薄膜,并将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制定。

违法处罚标准

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第五编 法律责任和附则)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及时回收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或者未将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主体 处罚标准
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单位) 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个人) 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与原《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衔接

此前,农业投入品包装回收的义务与处罚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和第八十八条。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后,土壤污染防治法等10部法律同时废止,相关内容被整合纳入法典:

  • 义务条款:由原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调整为法典 第四百二十四条
  • 处罚条款:由原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调整为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对农资行业的影响

《生态环境法典》的施行标志着肥料、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农用薄膜回收从行业倡导上升为 法定义务,农资生产、销售、使用全链条均须落实回收责任。

  • 对农资企业而言,需同步完善包装回收体系、建立台账追溯机制;
  • 对农户而言,随意丢弃包装废弃物将面临明确处罚;
  • 这部法典的落地将倒逼农资行业绿色转型,推动包装废弃物规范化、无害化处理。

来源:生态环境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生态环境法典》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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