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法》解读:种业振兴、法治先行——立法宗旨与基本制度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贯彻落实《种子法》,对于推动种业高质量发展,确保中国人的饭碗主要装中国粮,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立法历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是规范种业发展、推动种业振兴、保障粮食安全的根本法律。
- 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 2004年8月28日,第一次修正
- 2013年6月29日,第二次修正
- 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次修正,标志着我国种业法治建设进入新阶段
立法宗旨
种子法第一条规定了立法宗旨: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种质资源,规范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行为,加强种业科学技术研究,保护植物新品种权,维护种子生产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种子质量,推动种子产业化,发展现代种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适用范围
种子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等。
制度框架
新修订的种子法共十章九十二条,明确了以下基本制度:
- 种质资源保护制度
- 品种审定与登记制度
- 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
-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制度
- 种子质量监督制度
- 种子进出口和对外合作制度
战略定位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种源安全关系到国家安全,必须下决心把我国种业搞上去,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
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从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部署实施种业振兴行动。他强调,必须把民族种业搞上去,把种源安全提升到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集中力量破难题、补短板、强优势、控风险,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
"十五五"规划目标
"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健全商业化育种体系,强化育种联合攻关,培育高产优质、抗逆广适新品种,提升种源安全保障水平。
按照"十五五"规划,到2030年,我国农业核心种源自给率将达到85%,让更多当家品种牢牢攥在自己手里,把14亿多中国人的饭碗端得更稳更牢。
种业发展成效
我国农作物自主选育品种面积占比超过95%,实现了"中国粮"主要用"中国种"。优质稻品种占比超过55%,比2020年提高10个百分点,带动稻米优质等级整体提升。一批耐密玉米新品种正在引领新一轮品种更新换代和单产提升。甘蓝四季供应全覆盖、大黄鱼抗病能力不断增强、自主培育的白羽肉鸡走出国门,种业创新不断补齐短板并推动产业发展。
核心目标
《种子法》管的是从"育种"到"下地"的全过程——品种怎么来、种子怎么卖、质量怎么保、权益怎么护。核心目标有三条:
- 保障粮食安全——不让不合格的种子流入市场,从源头守住中国人的"米袋子""菜篮子"
- 维护农民利益——让农民买到靠谱种子,出了问题有地方说理、有法律撑腰
- 促进种业发展——鼓励育种创新,让更多高产、抗病、优质的好品种落地推广
来源: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耕读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