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049号:农药标签二维码新规11月1日起强制执行
资讯 · 法规 · 发布 2026-08-27 16:23 · 浏览 8
2026年8月12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第1049号公告,对农药标签二维码格式及生成要求作出全面规范。新规自2026年11月1日起强制执行,沿用近九年的农业部第2579号公告同时废止,留给全国农药生产、出口企业调整标签与追溯系统的缓冲期已不足三个月。
核心要点
一、二维码码制与内容
农药标签二维码码制采用QR码或DM码。二维码内容由追溯网址、单元识别代码等组成,通过扫描二维码应能识别显示农药名称、登记证号、生产日期、批次及质量检验等关键信息。
二、一物一码原则
标签二维码必须具有唯一性,一个标签二维码对应唯一一个销售包装单位。单元识别代码至少由3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精准涵盖登记类别、证号后六位、生产类型及企业自编规格码。
三、原药溯源穿透
制剂产品标签未标注原药(母药)信息的,扫码还应显示原药(母药)登记证号和生产企业名称。这意味着原药与制剂之间的溯源链条被彻底打通,借证生产、模糊原药来源等潜规则将无处遁形。
四、追溯主体责任
农药生产企业及向我国出口农药的企业须落实追溯主体责任,规范使用二维码,确保扫码信息与产品标签、包装信息一致。追溯网址显示的生产日期应当与农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标注一致,追溯查询网页应具有较强兼容性,可在电脑端和手机端浏览。
行业影响
新规对企业的数字化中控系统、产线赋码能力以及包材库存管理提出了极高的硬性门槛。数字化基础薄弱、试图通过套证贴牌浑水摸鱼的中小企业将面临直接出局的风险;而在追溯体系上投入较大的头部企业,将借此次合规契机加速不合规产能出清,巩固渠道信任。
企业必须立刻着手建立或升级农药产品追溯系统,重新设计标签版面,并在短时间内消耗掉旧版包材库存,否则将面临11月1日后产品无法合法上市的巨大风险。
来源: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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