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2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第1049号公告,宣布自2026年11月1日起,沿用近九年的农业部第2579号公告正式废止,全新的《农药标签二维码格式及生成要求》将强制执行。留给全国农药生产、出口企业调整标签与追溯系统的缓冲期已不足三个月。

一、原药信息强制标注

制剂标签未标注原药信息的,必须通过扫描二维码直接识别显示原药(母药)登记证号及生产企业名称。原药与制剂之间的溯源链条被彻底打通,"借证生产"、"模糊原药来源"、随意替换原药供应商的潜规则将无处遁形。每一瓶药里的"芯"从哪来,监管部门和农户扫码即知。

二、二维码唯一性原则

标签二维码码制限定为QR码或DM码,单元识别代码至少由3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精准涵盖登记类别、证号后六位、生产类型及企业自编规格码。标签二维码必须具有唯一性,一个标签二维码对应唯一一个销售包装单位。结合扫码可查的生产日期、批次及质量检验信息,每一件农药产品都拥有了不可篡改的"数字身份证"。

三、企业应对要求

企业必须立即着手:

  1. 建立或升级农药产品追溯系统
  2. 重新设计标签版面
  3. 在短时间内消耗掉旧版包材库存

逾期未完成调整的产品将面临11月1日后无法合法上市的巨大风险。数字化基础薄弱、试图通过"套证"、"贴牌"经营的中小企业将面临直接出局;而原本在追溯体系上投入较大的头部企业,则将借此次合规契机加速不合规产能出清,巩固渠道信任。


来源: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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