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发布第1049号公告,对农药产品标签二维码管理作出新规定。

核心要点

1. 实施时间

自2026年11月1日起,农药产品标签上应当标注符合规定的二维码。

2. 旧规废止

农业部第2579号公告同时废止。

3. 二维码内容要求

制剂标签通过二维码识别原药(母药)登记证号及生产企业名称。

4. 唯一性要求

标签二维码必须具有唯一性,一个标签二维码对应唯一一个销售包装单位。

5. 企业缓冲期

企业需在不足三个月的缓冲期内调整标签与追溯系统,确保符合新规要求。

背景说明

此次公告是对农药标签管理制度的进一步完善。通过二维码追溯体系的建立,可实现农药产品从生产到销售全链条的信息追踪,有助于打击假冒伪劣农药、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来源: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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