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日,《山东省农用薄膜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由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共6章26条,旨在加强农用薄膜监督管理,规范回收和再利用行为,防治农用薄膜污染,促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出台背景

山东省是农膜生产、使用大省,覆膜作物种类多。但由于常年覆盖地膜,局部地区出现了地膜残留问题,影响了耕地质量。出台一部务实管用、细则明晰、可操作性强的管理办法,实现农用薄膜全链条监管,势在必行。

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农用薄膜的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处置、再利用和监督管理等活动。所称农用薄膜,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地面覆盖薄膜(以下简称地膜)和棚膜。用于农业生产的反光膜的使用、回收等,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核心内容

一、明确各方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农用薄膜管理工作负总责。各部门分工如下:

  •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用薄膜使用和回收处置管理
  •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农用薄膜的生产指导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农用薄膜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农用薄膜回收、再利用过程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二、严格产销管理

  • 禁止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或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农用薄膜。
  • 农用薄膜生产者应当建立产品出厂销售台账,保存2年以上。
  •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须标明推荐使用时间等内容。
  • 聚乙烯吹塑农用地膜上须在明显位置标注"使用后请回收利用,减少环境污染"中文字样。

三、规范使用回收

  • 农用薄膜使用者在农用薄膜使用后应当及时收集,不得随意弃置、掩埋、焚烧或者利用机械设备翻埋于土壤中。
  • 对无利用价值的,由使用者负责收集整理,清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回收点或者废旧农用薄膜回收站点。

四、强化监督执法

  •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用薄膜使用指导服务工作,引导农业生产者科学使用农用薄膜,推广捡拾回收新技术。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开展农用薄膜质量监督检查。

对农业生产者的影响

从施行之日起:

  • 买农膜要看合格证是否规范、标识是否齐全
  • 用农膜要建立使用记录
  • 收完庄稼后,地里的残膜要及时清理回收,不能随意丢弃、焚烧或掩埋
  • 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等替代产品将得到更多推广支持

农用薄膜管理,关乎耕地质量,关乎绿色发展,更关乎粮食安全。


来源: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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