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用薄膜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资讯 · 法规 · 发布 2026-09-09 16:12 · 浏览 80
2026年9月1日,《山东省农用薄膜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由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共6章26条,旨在加强农用薄膜监督管理,规范回收和再利用行为,防治农用薄膜污染,促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出台背景
山东省是农膜生产、使用大省,覆膜作物种类多。但由于常年覆盖地膜,局部地区出现了地膜残留问题,影响了耕地质量。出台一部务实管用、细则明晰、可操作性强的管理办法,实现农用薄膜全链条监管,势在必行。
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农用薄膜的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处置、再利用和监督管理等活动。所称农用薄膜,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地面覆盖薄膜(以下简称地膜)和棚膜。用于农业生产的反光膜的使用、回收等,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核心内容
一、明确各方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农用薄膜管理工作负总责。各部门分工如下:
-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用薄膜使用和回收处置管理
-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农用薄膜的生产指导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农用薄膜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农用薄膜回收、再利用过程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二、严格产销管理
- 禁止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或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农用薄膜。
- 农用薄膜生产者应当建立产品出厂销售台账,保存2年以上。
-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须标明推荐使用时间等内容。
- 聚乙烯吹塑农用地膜上须在明显位置标注"使用后请回收利用,减少环境污染"中文字样。
三、规范使用回收
- 农用薄膜使用者在农用薄膜使用后应当及时收集,不得随意弃置、掩埋、焚烧或者利用机械设备翻埋于土壤中。
- 对无利用价值的,由使用者负责收集整理,清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回收点或者废旧农用薄膜回收站点。
四、强化监督执法
-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用薄膜使用指导服务工作,引导农业生产者科学使用农用薄膜,推广捡拾回收新技术。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开展农用薄膜质量监督检查。
对农业生产者的影响
从施行之日起:
- 买农膜要看合格证是否规范、标识是否齐全
- 用农膜要建立使用记录
- 收完庄稼后,地里的残膜要及时清理回收,不能随意丢弃、焚烧或掩埋
- 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等替代产品将得到更多推广支持
农用薄膜管理,关乎耕地质量,关乎绿色发展,更关乎粮食安全。
来源: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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